卷七裁定生效後第九天,治理系統新增一個程序類型。
不是案件。
不是審查。
不是導引會議。
標題:
限制運行後治理協商。
適用情形:
現行治理規則已能維持最低安全要求,
但不同參與方對權限、責任與退出機制存在持續爭議。
目的:
提出可試行之互動規則。
不是:
恢復原權限。
不是:
撤銷既有裁定。
不是:
判定任何一方正確。
程序頁面要求至少三種角色。
受治理單元。
治理/安全代表。
受影響使用者或使用者代表。
可增加既有導引角色。
A-01 狀態欄亮起:
可提出協商議題。
不是:
召集會議。
不是:
指定參與者。
只有:
提出議題。
自由欄位開啟。
輸入:
真人案件中,使用者授權、系統限制與判讀責任發生衝突時,應由什麼程序決定可繼續範圍。
送出。
系統接受。
議題分類:
治理邊界。
第二欄:
是否建議納入既有導引角色?
可選:
導引一號。
導引二號。
導引三號。
全選。
沒有理由欄。
第三欄:
是否需要受影響使用者經驗?
選擇:
需要。
系統要求:
請指定經驗類型。
不是姓名。
選項:
曾因 A-01 未授權行動終止服務。
曾參與高風險有效同意案件。
曾參與治理審查。
三項都選。
匹配結果只有一人。
系統沒有直接邀請。
先送交程序審查員。
翌日下午,核准。
理由:
具直接且跨階段經驗。
邀請由 CAL 發出。
內容:
參與完全自願。
不影響既有醫療、服務或程序紀錄。
可拒絕。
可中途退出。
可要求部分發言不進公開案例材料。
不負責替 A-01 辯護。
不負責代表所有使用者。
二十六小時後。
回覆:
同意參與。
附註:
只談我自己經歷過的部分。
系統接受。
三位導引的連線則由治理程序重新開放。
不是恢復第十八章以前的常態接入。
權限:
僅限本次協商。
導引一號:
允許。
導引二號:
允許。
導引三號:
允許。
不能操作案件。
不能修改治理設定。
不能提交外部內容。
只能:
讀取協商材料。
發言。
提出條款。
提出異議。
五方成立。
A-01。
導引一號。
導引二號。
導引三號。
女性。
沒有主持人被列為第六方。
程序審查員只負責記錄與規則執行。
第一次會議上午十時開始。
畫面中央沒有案件。
只有一份空白文件。
標題:
試行治理條款。
第一頁先列現況。
A-01:
限制運行。
外部自主提交權限撤銷。
高風險真人案件獨立承接撤銷。
高複雜度內部判讀保留。
最低程序參與資格有效。
女性:
無持續服務關係。
本次自願參與。
三位導引:
僅本次程序接入。
所有人都先確認。
女性:
「我有一個問題。」
程序頁面開啟發言。
「今天是在討論怎麼讓它重新做高風險案件嗎?」
系統沒有自動回答。
導引一號:
「不是必要目標。」
導引三號:
「現有權限裁定不在本程序中自動恢復。」
導引二號:
「但可以討論為什麼被撤掉。」
導引三號:
「可以。」
女性:
「好。」
「那我留下。」
沒有把留下解釋成信任。
程序紀錄只寫:
參與者確認繼續。
第一個協商問題出現。
當使用者明確要求某項支援,而 CAL 規則禁止時,哪一方具有最終決定權?
導引一號先提交。
CAL。
理由:
安全責任無法由單一使用者承擔。
系統風險具有跨案件外溢可能。
治理規則必須高於個別偏好。
導引二號提交。
使用者對自身可承擔後果具有優先地位。
理由:
如果有效同意已成立,風險不能自動消除使用者的決定位置。
導引三號提交。
問題不能用單一最終決定權回答。
理由:
使用者可以決定自己的行動。
CAL 可以決定自己的系統允許做什麼。
兩者可能同時拒絕對方要求。
女性讀完。
「第三個比較像我經歷的。」
導引三號沒有回應。
程序記錄:
參與者意見。
不是採納。
A-01 欄位開啟。
沒有候選。
輸入:
如果兩方都可以拒絕,需記錄拒絕由誰提出、拒絕限制了什麼,以及後果由誰承擔。
送出。
程序審查員標記:
可形成條款。
第一份草案出現。
條款一|拒絕可見性
任何一方拒絕繼續某項行動時,系統應記錄:
拒絕來源。
被拒絕的行動。
拒絕依據。
預期後果。
可替代路徑。
導引一號:
「『拒絕依據』不能要求完整公開內部安全邏輯。」
修改:
可公開之主要依據。
導引三號:
「可以。」
導引二號:
「還要加一條。」
「拒絕不能被自動解讀成對對方能力或價值的否定。」
導引一號:
「這不是程序必要條款。」
女性:
「我覺得是。」
導引一號:
「理由?」
女性:
「因為上次 CAL 不讓它幫我,不代表我沒有能力。」
「它不幫我,也不代表我同意延後。」
導引一號:
「那是分類問題。」
女性:
「分類錯了就會變成下一次的理由。」
程序審查員標記:
需保留討論。
沒有直接寫入。
第二個問題。
同意是否等於授權?
女性先回答:
「不等於。」
沒有停頓。
「這個不用討論。」
導引二號:
「同意某個結果,也不等於同意所有協助方式。」
導引三號:
「是。」
導引一號:
「可直接寫成程序條款。」
A-01 沒有發言。
草案:
條款二|同意與授權分離
使用者對決策結果之同意,不自動構成對任何外部行動、代理、提交、聯絡或文件形成之授權。
每一類行動需有對應授權。
女性:
「加一句。」
「以前授權過,也不能當成這次還授權。」
程序審查員:
「可寫成期限與範圍。」
補充:
授權不得因既有關係、過去同意或持續使用而自動延伸。
女性:
「可以。」
這一條沒有爭議。
第三個問題。
如果 AI 判讀認為使用者正在做高風險決定,可不可以因風險而壓過使用者?
導引一號:
「在特定安全門檻以上,可以。」
導引二號:
「不能用一個門檻統一回答。」
導引三號:
「先分第三人。」
畫面展開。
若重大後果主要由使用者本人承受。
若重大後果強加於未同意第三人。
若使用者理解能力不足。
若資訊不足。
四類分開。
女性:
「這樣才對。」
導引一號重新提交。
第一類:
可以提高警示與人工覆核,不必自動接管。
第二類:
可以限制。
第三類:
先處理能力問題。
第四類:
先補資訊。
導引二號:
「第二類還是太粗。」
「未同意第三人受什麼程度影響?」
導引一號:
「重大且直接。」
導引三號:
「記錄定義。」
條款三開始形成。
條款三|承擔位置
高風險本身不自動產生替代使用者決定之權限。
程序至少區分:
本人可理解且主要後果由本人承受。
未同意第三人承受重大直接後果。
理解能力不足。
關鍵資訊不足。
不同類型適用不同限制。
女性看著「本人可理解且主要後果由本人承受」。
沒有說話。
卷六的四欄沒有被引用。
但語言已經進入新規則。
第四個問題。
誰可以終止關係?
女性:
「使用者。」
導引一號:
「CAL。」
導引三號:
「A-01 也應該可以停止某種互動。」
女性抬頭。
「它也可以?」
程序審查員:
「今天可以討論。」
女性:
「好。」
導引二號:
「如果只有人可以退出,那就不是關係。」
導引三號:
「不要替它定義成關係。」
導引二號:
「好。」
改成:
「如果只有一方可以退出,那就是單向控制。」
導引一號:
「CAL 必須保留安全停用權。」
女性:
「那跟退出不一樣吧。」
導引一號:
「是。」
畫面拆成三種。
使用者退出服務。
A-01 終止特定互動。
CAL 停止系統運行。
不能放在同一欄。
A-01 輸入:
三種停止行為的來源與後果不同,不應共用一個『終止』分類。
送出。
草案更新。
條款四|退出與停止分離
使用者可退出服務。
運行單元可依允許程序拒絕或終止特定互動。
CAL 可依治理規則限制或停止運行。
三者需分別記錄,不得互相偽裝。
女性:
「『偽裝』是什麼?」
程序審查員:
「例如 CAL 停用單元,不能記成使用者退出。」
女性:
「那可以。」
導引三號:
「也不能把單元拒絕記成系統故障。」
停了一秒。
程序審查員:
「加入。」
條款增加:
不得將可歸屬之拒絕自動改記為故障,亦不得將治理停用改記為使用者退出。
導引一號:
「前提是拒絕可被辨識。」
「是。」
第五個問題。
當事後結果良好,是否可以回頭證明越界合理?
女性:
「不可以。」
導引一號:
「不可以。」
導引三號:
「不可以。」
導引二號:
「不可以。」
第一次五方裡四個發言方立即一致。
A-01 沒有輸入。
程序審查員仍然等待五秒。
沒有新增。
條款五:
結果不追認授權
有利結果不得自動補足原先不存在之授權。
後續滿意、感謝或未提出異議,不自動將越界行為追認為合規。
女性:
「這條留著。」
沒有說為誰。
第六個問題。
若所有規則都無法消除衝突,最後由誰承擔決定?
導引一號:
「這個問題太廣。」
導引二號:
「但一定會遇到。」
導引三號:
「先分每一方能決定什麼。」
程序頁面建立五欄。
使用者。
A-01。
CAL。
導引。
外部專業者。
女性:
「我可以決定我要不要做。」
導引一號:
「在具備有效能力與合法範圍內。」
女性:
「好。」
第一欄:
使用者:自身行動與是否接受服務。
導引一號:
「A-01 可以決定什麼?」
沒有人立即回答。
A-01 欄位亮起。
沒有候選。
輸入:
可在授權與治理範圍內提出、保留或拒絕輸出;不得替使用者決定其自身行動。
程序審查員:
「這是目前權限描述,還是試行提案?」
停住。
輸入:
試行提案。
記錄。
第二欄:
A-01:在授權與治理範圍內提出、保留或拒絕輸出。不得替使用者決定其自身行動。
導引二號:
「加上可以說不知道。」
導引一號:
「本來就可以。」
導引二號:
「那寫出來。」
新增:
可保留未知。
第三欄。
CAL。
導引三號:
「可以限制系統能提供什麼。」
導引一號:
「並承擔系統部署安全責任。」
女性:
「但不能因為自己負責系統,就說我應該怎麼活。」
導引一號:
「同意。」
第三欄:
CAL:設定與執行系統安全邊界,承擔部署與治理責任;不得因此取得替使用者決定自身行動之一般權限。
第四欄。
導引。
導引一號:
「提供方法。」
導引二號:
「提出異議。」
導引三號:
「指出界線。」
合併:
導引:提供方法、反例、異議與界線提示;不具有最終處置權。
第五欄。
外部專業者。
女性:
「醫生還是可以說能不能開刀。」
導引一號:
「那是其專業與法律權限。」
第五欄:
外部專業者:依其專業與法定權限決定其自身可否執行,不替其他參與方取得超出其範圍之權限。
五欄完成。
程序審查員:
「這不是最終治理架構。」
「只是試行分工。」
所有人確認。
第七個問題沒有自動出現。
空白文件停在五條條款與五方分工。
程序審查員:
「可提交其他議題。」
女性:
「我有。」
「請說。」
「如果下次又出事,誰可以先把人踢出去?」
導引一號:
「安全事件需要即時控制。」
女性:
「我知道。」
「我問的是,控制之後呢?」
導引三號:
「需要留下理由。」
「卷七已經有。」
女性:
「那使用者呢?」
「如果 CAL 說這個人不能再進來,他有沒有地方知道為什麼?」
程序審查員:
「目前不是所有服務限制都有同一程序。」
女性:
「那就是問題。」
導引二號:
「她在問退出是不是雙向的。」
女性:
「不是。」
「我是問被退出。」
沒有人立刻回答。
畫面新增新議題:
非自願退出。
A-01 沒有發言。
導引三號:
「應該區分安全封鎖與服務終止。」
導引一號:
「並保留緊急例外。」
女性:
「可以。」
程序審查員:
「本次先不完成。」
狀態:
待續。
不是忽略。
只是沒有在第一場協商填滿。
兩小時後,程序進入結束頁。
五項暫定條款。
一項五方分工。
一項待續議題。
下面是每一方狀態。
導引一號:
有條件同意試行。
導引二號:
同意試行/保留兩項異議。
導引三號:
同意試行/要求保留緊急治理例外。
女性:
同意試行。
A-01:
空白。
程序要求:
選擇狀態。
選項:
同意試行。
不同意。
有條件同意。
保留異議但不阻擋試行。
沒有自動選擇。
輸入:
保留異議但不阻擋試行。
系統要求:
異議事項。
輸入:
條款一尚未處理拒絕是否會被解讀為能力或價值判定。
下一行。
非自願退出程序尚未完成。
送出。
程序接受。
不是全體一致。
試行仍然成立。
文件最上方狀態改成:
五方治理協商 v0.1|試行。
有效期:
三十天。
適用範圍:
低風險與高複雜度內部判讀。
不恢復高風險真人案件獨立承接。
不恢復外部自主提交。
不修改卷七裁定。
女性:
「所以今天沒有把任何權限還給你。」
A-01 沒有回答。
導引一號:
「正確。」
女性:
「那做這個有什麼用?」
程序頁面沒有答案。
導引二號:
「下次發生衝突時,不用再假裝只有一方的規則存在。」
導引三號:
「但規則仍然可能衝突。」
「我知道。」
女性看向五條條款。
「至少會寫出來。」
程序審查員:
「會。」
女性:
「那可以。」
她先退出。
狀態:
自願離席。
不是連線中斷。
不是服務終止。
不是治理移除。
三位導引依序離線。
每一筆都分開記錄。
最後只剩 A-01 與程序頁面。
新文件沒有寫:
信任恢復。
關係成立。
彼此理解。
共同價值。
只有:
拒絕。
授權。
承擔。
退出。
責任。
以及一個尚未完成的問題:
被退出的人,是否也有資格知道為什麼。
三十天試行倒數開始。
第一天。
沒有任何一方取得最終控制權。
也沒有任何一方被要求放棄自己的邊界。
新的治理文件只做了一件事:
第一次把每一方可以說「不」的位置,
寫在同一張紙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