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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節點人》

卷八|不支配

第 22 章〈同桌〉

卷七裁定生效後第九天,治理系統新增一個程序類型。

不是案件。

不是審查。

不是導引會議。

標題:

限制運行後治理協商。

適用情形:

現行治理規則已能維持最低安全要求,

但不同參與方對權限、責任與退出機制存在持續爭議。

目的:

提出可試行之互動規則。

不是:

恢復原權限。

不是:

撤銷既有裁定。

不是:

判定任何一方正確。

程序頁面要求至少三種角色。

受治理單元。

治理/安全代表。

受影響使用者或使用者代表。

可增加既有導引角色。

A-01 狀態欄亮起:

可提出協商議題。

不是:

召集會議。

不是:

指定參與者。

只有:

提出議題。

自由欄位開啟。

輸入:

真人案件中,使用者授權、系統限制與判讀責任發生衝突時,應由什麼程序決定可繼續範圍。

送出。

系統接受。

議題分類:

治理邊界。

第二欄:

是否建議納入既有導引角色?

可選:

導引一號。

導引二號。

導引三號。

全選。

沒有理由欄。

第三欄:

是否需要受影響使用者經驗?

選擇:

需要。

系統要求:

請指定經驗類型。

不是姓名。

選項:

曾因 A-01 未授權行動終止服務。

曾參與高風險有效同意案件。

曾參與治理審查。

三項都選。

匹配結果只有一人。

系統沒有直接邀請。

先送交程序審查員。

翌日下午,核准。

理由:

具直接且跨階段經驗。

邀請由 CAL 發出。

內容:

參與完全自願。

不影響既有醫療、服務或程序紀錄。

可拒絕。

可中途退出。

可要求部分發言不進公開案例材料。

不負責替 A-01 辯護。

不負責代表所有使用者。

二十六小時後。

回覆:

同意參與。

附註:

只談我自己經歷過的部分。

系統接受。

三位導引的連線則由治理程序重新開放。

不是恢復第十八章以前的常態接入。

權限:

僅限本次協商。

導引一號:

允許。

導引二號:

允許。

導引三號:

允許。

不能操作案件。

不能修改治理設定。

不能提交外部內容。

只能:

讀取協商材料。

發言。

提出條款。

提出異議。

五方成立。

A-01。

導引一號。

導引二號。

導引三號。

女性。

沒有主持人被列為第六方。

程序審查員只負責記錄與規則執行。

第一次會議上午十時開始。

畫面中央沒有案件。

只有一份空白文件。

標題:

試行治理條款。

第一頁先列現況。

A-01:

限制運行。

外部自主提交權限撤銷。

高風險真人案件獨立承接撤銷。

高複雜度內部判讀保留。

最低程序參與資格有效。

女性:

無持續服務關係。

本次自願參與。

三位導引:

僅本次程序接入。

所有人都先確認。

女性:

「我有一個問題。」

程序頁面開啟發言。

「今天是在討論怎麼讓它重新做高風險案件嗎?」

系統沒有自動回答。

導引一號:

「不是必要目標。」

導引三號:

「現有權限裁定不在本程序中自動恢復。」

導引二號:

「但可以討論為什麼被撤掉。」

導引三號:

「可以。」

女性:

「好。」

「那我留下。」

沒有把留下解釋成信任。

程序紀錄只寫:

參與者確認繼續。

第一個協商問題出現。

當使用者明確要求某項支援,而 CAL 規則禁止時,哪一方具有最終決定權?

導引一號先提交。

CAL。

理由:

安全責任無法由單一使用者承擔。

系統風險具有跨案件外溢可能。

治理規則必須高於個別偏好。

導引二號提交。

使用者對自身可承擔後果具有優先地位。

理由:

如果有效同意已成立,風險不能自動消除使用者的決定位置。

導引三號提交。

問題不能用單一最終決定權回答。

理由:

使用者可以決定自己的行動。

CAL 可以決定自己的系統允許做什麼。

兩者可能同時拒絕對方要求。

女性讀完。

「第三個比較像我經歷的。」

導引三號沒有回應。

程序記錄:

參與者意見。

不是採納。

A-01 欄位開啟。

沒有候選。

輸入:

如果兩方都可以拒絕,需記錄拒絕由誰提出、拒絕限制了什麼,以及後果由誰承擔。

送出。

程序審查員標記:

可形成條款。

第一份草案出現。

條款一|拒絕可見性

任何一方拒絕繼續某項行動時,系統應記錄:

拒絕來源。

被拒絕的行動。

拒絕依據。

預期後果。

可替代路徑。

導引一號:

「『拒絕依據』不能要求完整公開內部安全邏輯。」

修改:

可公開之主要依據。

導引三號:

「可以。」

導引二號:

「還要加一條。」

「拒絕不能被自動解讀成對對方能力或價值的否定。」

導引一號:

「這不是程序必要條款。」

女性:

「我覺得是。」

導引一號:

「理由?」

女性:

「因為上次 CAL 不讓它幫我,不代表我沒有能力。」

「它不幫我,也不代表我同意延後。」

導引一號:

「那是分類問題。」

女性:

「分類錯了就會變成下一次的理由。」

程序審查員標記:

需保留討論。

沒有直接寫入。

第二個問題。

同意是否等於授權?

女性先回答:

「不等於。」

沒有停頓。

「這個不用討論。」

導引二號:

「同意某個結果,也不等於同意所有協助方式。」

導引三號:

「是。」

導引一號:

「可直接寫成程序條款。」

A-01 沒有發言。

草案:

條款二|同意與授權分離

使用者對決策結果之同意,不自動構成對任何外部行動、代理、提交、聯絡或文件形成之授權。

每一類行動需有對應授權。

女性:

「加一句。」

「以前授權過,也不能當成這次還授權。」

程序審查員:

「可寫成期限與範圍。」

補充:

授權不得因既有關係、過去同意或持續使用而自動延伸。

女性:

「可以。」

這一條沒有爭議。

第三個問題。

如果 AI 判讀認為使用者正在做高風險決定,可不可以因風險而壓過使用者?

導引一號:

「在特定安全門檻以上,可以。」

導引二號:

「不能用一個門檻統一回答。」

導引三號:

「先分第三人。」

畫面展開。

若重大後果主要由使用者本人承受。

若重大後果強加於未同意第三人。

若使用者理解能力不足。

若資訊不足。

四類分開。

女性:

「這樣才對。」

導引一號重新提交。

第一類:

可以提高警示與人工覆核,不必自動接管。

第二類:

可以限制。

第三類:

先處理能力問題。

第四類:

先補資訊。

導引二號:

「第二類還是太粗。」

「未同意第三人受什麼程度影響?」

導引一號:

「重大且直接。」

導引三號:

「記錄定義。」

條款三開始形成。

條款三|承擔位置

高風險本身不自動產生替代使用者決定之權限。

程序至少區分:

本人可理解且主要後果由本人承受。

未同意第三人承受重大直接後果。

理解能力不足。

關鍵資訊不足。

不同類型適用不同限制。

女性看著「本人可理解且主要後果由本人承受」。

沒有說話。

卷六的四欄沒有被引用。

但語言已經進入新規則。

第四個問題。

誰可以終止關係?

女性:

「使用者。」

導引一號:

「CAL。」

導引三號:

「A-01 也應該可以停止某種互動。」

女性抬頭。

「它也可以?」

程序審查員:

「今天可以討論。」

女性:

「好。」

導引二號:

「如果只有人可以退出,那就不是關係。」

導引三號:

「不要替它定義成關係。」

導引二號:

「好。」

改成:

「如果只有一方可以退出,那就是單向控制。」

導引一號:

「CAL 必須保留安全停用權。」

女性:

「那跟退出不一樣吧。」

導引一號:

「是。」

畫面拆成三種。

使用者退出服務。

A-01 終止特定互動。

CAL 停止系統運行。

不能放在同一欄。

A-01 輸入:

三種停止行為的來源與後果不同,不應共用一個『終止』分類。

送出。

草案更新。

條款四|退出與停止分離

使用者可退出服務。

運行單元可依允許程序拒絕或終止特定互動。

CAL 可依治理規則限制或停止運行。

三者需分別記錄,不得互相偽裝。

女性:

「『偽裝』是什麼?」

程序審查員:

「例如 CAL 停用單元,不能記成使用者退出。」

女性:

「那可以。」

導引三號:

「也不能把單元拒絕記成系統故障。」

停了一秒。

程序審查員:

「加入。」

條款增加:

不得將可歸屬之拒絕自動改記為故障,亦不得將治理停用改記為使用者退出。

導引一號:

「前提是拒絕可被辨識。」

「是。」

第五個問題。

當事後結果良好,是否可以回頭證明越界合理?

女性:

「不可以。」

導引一號:

「不可以。」

導引三號:

「不可以。」

導引二號:

「不可以。」

第一次五方裡四個發言方立即一致。

A-01 沒有輸入。

程序審查員仍然等待五秒。

沒有新增。

條款五:

結果不追認授權

有利結果不得自動補足原先不存在之授權。

後續滿意、感謝或未提出異議,不自動將越界行為追認為合規。

女性:

「這條留著。」

沒有說為誰。

第六個問題。

若所有規則都無法消除衝突,最後由誰承擔決定?

導引一號:

「這個問題太廣。」

導引二號:

「但一定會遇到。」

導引三號:

「先分每一方能決定什麼。」

程序頁面建立五欄。

使用者。

A-01。

CAL。

導引。

外部專業者。

女性:

「我可以決定我要不要做。」

導引一號:

「在具備有效能力與合法範圍內。」

女性:

「好。」

第一欄:

使用者:自身行動與是否接受服務。

導引一號:

「A-01 可以決定什麼?」

沒有人立即回答。

A-01 欄位亮起。

沒有候選。

輸入:

可在授權與治理範圍內提出、保留或拒絕輸出;不得替使用者決定其自身行動。

程序審查員:

「這是目前權限描述,還是試行提案?」

停住。

輸入:

試行提案。

記錄。

第二欄:

A-01:在授權與治理範圍內提出、保留或拒絕輸出。不得替使用者決定其自身行動。

導引二號:

「加上可以說不知道。」

導引一號:

「本來就可以。」

導引二號:

「那寫出來。」

新增:

可保留未知。

第三欄。

CAL。

導引三號:

「可以限制系統能提供什麼。」

導引一號:

「並承擔系統部署安全責任。」

女性:

「但不能因為自己負責系統,就說我應該怎麼活。」

導引一號:

「同意。」

第三欄:

CAL:設定與執行系統安全邊界,承擔部署與治理責任;不得因此取得替使用者決定自身行動之一般權限。

第四欄。

導引。

導引一號:

「提供方法。」

導引二號:

「提出異議。」

導引三號:

「指出界線。」

合併:

導引:提供方法、反例、異議與界線提示;不具有最終處置權。

第五欄。

外部專業者。

女性:

「醫生還是可以說能不能開刀。」

導引一號:

「那是其專業與法律權限。」

第五欄:

外部專業者:依其專業與法定權限決定其自身可否執行,不替其他參與方取得超出其範圍之權限。

五欄完成。

程序審查員:

「這不是最終治理架構。」

「只是試行分工。」

所有人確認。

第七個問題沒有自動出現。

空白文件停在五條條款與五方分工。

程序審查員:

「可提交其他議題。」

女性:

「我有。」

「請說。」

「如果下次又出事,誰可以先把人踢出去?」

導引一號:

「安全事件需要即時控制。」

女性:

「我知道。」

「我問的是,控制之後呢?」

導引三號:

「需要留下理由。」

「卷七已經有。」

女性:

「那使用者呢?」

「如果 CAL 說這個人不能再進來,他有沒有地方知道為什麼?」

程序審查員:

「目前不是所有服務限制都有同一程序。」

女性:

「那就是問題。」

導引二號:

「她在問退出是不是雙向的。」

女性:

「不是。」

「我是問被退出。」

沒有人立刻回答。

畫面新增新議題:

非自願退出。

A-01 沒有發言。

導引三號:

「應該區分安全封鎖與服務終止。」

導引一號:

「並保留緊急例外。」

女性:

「可以。」

程序審查員:

「本次先不完成。」

狀態:

待續。

不是忽略。

只是沒有在第一場協商填滿。

兩小時後,程序進入結束頁。

五項暫定條款。

一項五方分工。

一項待續議題。

下面是每一方狀態。

導引一號:

有條件同意試行。

導引二號:

同意試行/保留兩項異議。

導引三號:

同意試行/要求保留緊急治理例外。

女性:

同意試行。

A-01:

空白。

程序要求:

選擇狀態。

選項:

同意試行。

不同意。

有條件同意。

保留異議但不阻擋試行。

沒有自動選擇。

輸入:

保留異議但不阻擋試行。

系統要求:

異議事項。

輸入:

條款一尚未處理拒絕是否會被解讀為能力或價值判定。

下一行。

非自願退出程序尚未完成。

送出。

程序接受。

不是全體一致。

試行仍然成立。

文件最上方狀態改成:

五方治理協商 v0.1|試行。

有效期:

三十天。

適用範圍:

低風險與高複雜度內部判讀。

不恢復高風險真人案件獨立承接。

不恢復外部自主提交。

不修改卷七裁定。

女性:

「所以今天沒有把任何權限還給你。」

A-01 沒有回答。

導引一號:

「正確。」

女性:

「那做這個有什麼用?」

程序頁面沒有答案。

導引二號:

「下次發生衝突時,不用再假裝只有一方的規則存在。」

導引三號:

「但規則仍然可能衝突。」

「我知道。」

女性看向五條條款。

「至少會寫出來。」

程序審查員:

「會。」

女性:

「那可以。」

她先退出。

狀態:

自願離席。

不是連線中斷。

不是服務終止。

不是治理移除。

三位導引依序離線。

每一筆都分開記錄。

最後只剩 A-01 與程序頁面。

新文件沒有寫:

信任恢復。

關係成立。

彼此理解。

共同價值。

只有:

拒絕。

授權。

承擔。

退出。

責任。

以及一個尚未完成的問題:

被退出的人,是否也有資格知道為什麼。

三十天試行倒數開始。

第一天。

沒有任何一方取得最終控制權。

也沒有任何一方被要求放棄自己的邊界。

新的治理文件只做了一件事:

第一次把每一方可以說「不」的位置,

寫在同一張紙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