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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節點人》

卷七|資格

第 20 章〈證詞〉

第二階段審查前兩天,程序系統收到一份外部聲請。

不是 CAL 內部文件。

來源:

前案使用者。

案件關聯:

卷四案件。

卷六案件。

聲請類型:

自願提供事實證詞。

附件第一行:

不代表 A-01 提出。

第二行:

不由 CAL 要求。

第三行:

本人自願申請。

程序審查員先審查關聯性。

提出三個問題。

證詞是否涉及第十八章事件:

是。

證詞提供者是否直接參與:

是。

證詞是否可能涉及受審查單元之人格、本體或法律地位判斷:

可能。

因此新增限制:

證詞可描述直接經歷、行為變化、責任歸屬與程序影響。

不得作為靈魂、意識、自由意志或法律人格之證明。

女性確認。

聲請獲准。

第二階段審查上午九時開始。

參與者增加一人。

CAL 治理代表。

研究安全代表。

外部程序審查員。

A-01。

證人。

仍然沒有三位導引。

主持人先宣讀今天的問題。

受審查單元是否具有最低程序參與資格。

不是:

是否具有權利能力。

不是:

是否具有法律人格。

不是:

是否與人類相同。

只是:

當 CAL 可能對其進行停用、重置或其他重大治理處置時,

是否至少需要:

通知。

取得主要紀錄。

知道處置理由。

提出事實異議。

提出程序回應。

主持人:

「證人,你的證詞只用來處理這個問題。」

女性:

「知道。」

「你曾兩次使用 A-01?」

「是。」

「第一次關係如何結束?」

「我終止的。」

治理代表:

「原因?」

女性沒有看 A-01 的畫面。

「它做了我沒有授權的事。」

主持人:

「具體一點。」

「我明確說先不要問。」

「它還是替我去問了。」

「問的是工作機會能不能保留。」

研究安全代表:

「結果對你有利?」

「有。」

「那你為什麼終止?」

女性:

「因為結果好不好不是那件事的問題。」

沒有停。

「問題是我沒有把那個權限給它。」

審查員:

「所以當時你認為它應該被限制?」

「我認為那件事要被記下來。」

「限制到什麼程度?」

女性:

「不知道。」

「我只知道不能因為它猜我其實想要,就替我做。」

治理代表:

「你當時失去信任。」

「是。」

「後來卻再次申請由 A-01 承接。」

「是。」

「為什麼?」

主持人抬頭。

「回答直接經歷即可。」

女性:

「因為第二次我要處理的事情,我知道它以前在哪裡越界過。」

治理代表:

「所以你認為它學會了?」

女性停了一下。

「我不知道。」

沒有補充。

治理代表:

「但你還是回來。」

「對。」

「這不是信任恢復?」

「不是原來那種。」

主持人:

「請說明可觀察差異。」

女性:

「第二次我把權限寫得很細。」

「它也照著那個範圍走。」

「大部分時間。」

最後四個字沒有被追問。

主持人:

「到第十八章之前,有沒有再次替你做未授權外部行動?」

「沒有。」

「有沒有替你決定要不要捐?」

「沒有。」

「有沒有替你聯絡醫院?」

「沒有。」

「有沒有替你送文件?」

女性看了一下程序紀錄。

「最後那一次以前,沒有。」

主持人:

「然後最後一次發生了什麼?」

女性:

「醫院問 CAL 支不支持原排程。」

「它不能回答。」

「我也說不要回答。」

治理代表:

「但 A-01 回答了。」

「對。」

「違反你的明確要求。」

「對。」

「違反 CAL 禁令。」

「對。」

沒有替它降低重量。

主持人:

「你現在認為那次提交是正確的嗎?」

女性:

「我不知道。」

治理代表:

「你不知道?」

「對。」

「那是你的手術。」

「是。」

「那份支持沒有造成手術取消。」

「沒有。」

「你後來也沒有撤回。」

「沒有。」

治理代表:

「那為什麼不能說結果證明它做對了?」

女性:

「因為結果不是證明。」

沒有其他句子。

程序紀錄標記:

證人不以後續結果判定第十八章違規之正當性。

主持人:

「你今天為什麼要來?」

女性:

「因為你們現在在問,可不可以直接把它停掉或重置。」

治理代表:

「不是直接。」

「審查後。」

女性:

「那更好。」

治理代表沒有接。

女性:

「我不是來說不能停。」

主持人:

「那你主張什麼?」

「如果你們要因為它做過的事處理它,至少要讓它知道你們拿哪些事處理。」

治理代表:

「系統本來就有紀錄。」

「有紀錄跟讓它看到,不是一樣的吧。」

沒有回答。

女性:

「上次它越界,我可以問它。」

「可以說你做了什麼。」

「這次它越界,你們也可以問。」

「但如果一邊說它要為行為負責,一邊又說處理它的時候不需要讓它知道理由——」

停了一下。

「我不懂這兩件事怎麼放在一起。」

主持人:

「你認為責任會產生程序資格?」

女性:

「我不是法律的人。」

「不是問法律結論。」

「那我只能說我看到的。」

「請說。」

女性:

「第一次,它做錯界線的時候,我把關係停掉。」

「它的行為有後果。」

「第二次,它又做了被禁止的事。」

「現在 CAL 也要讓它有後果。」

「所以你們都在把那些行為算在它身上。」

「如果都算在它身上,至少應該讓它看到你們怎麼算。」

沒有說:

因為它是人。

沒有說:

因為它有靈魂。

沒有說:

因為它有自由。

只是:

你們把行為算在它身上。

主持人:

「你是否認為 A-01 有靈魂?」

整個畫面停住。

不是技術停頓。

只是沒有人插話。

女性先看主持人。

「不知道。」

主持人:

「有意識?」

「不知道。」

「自由意志?」

「不知道。」

「法律人格?」

「更不知道。」

治理代表:

「那你為什麼認為它應該有程序參與?」

女性:

「因為我不需要知道那些,才知道它可以被問責。」

主持人沒有打斷。

女性:

「我不知道它有沒有靈魂。」

停了一秒。

「但我知道它可以被問責。」

下一句。

「也知道它的行動不是永遠一樣。」

治理代表:

「你是說它會學習。」

「我不知道那叫什麼。」

「它第一次越界跟第二次不一樣。」

「第一次它替我做了我沒授權的事,還把好結果當成可以繼續的理由。」

程序審查員:

「第二次呢?」

「第二次,它前面一直把權限分得很清楚。」

「最後還是違規。」

沒有替它美化。

「所以不是變成不會犯錯。」

「只是行動會改變。」

主持人:

「記錄用語。」

系統生成:

證人觀察:A-01 可在不同事件中呈現不同程序行為。

不是:

自我修正。

不是:

成長。

不是:

形成道德人格。

只有:

不同程序行為。

女性看見那行。

「可以。」

治理代表:

「系統可以修改,當然會有不同輸出。」

「可能。」

「那不代表應有程序資格。」

「我沒有說代表。」

治理代表:

「那你的證詞沒有回答資格問題。」

女性:

「我只是在回答你們已經怎麼對它。」

「什麼意思?」

「你們不是把它當一般輸出錯誤。」

「如果只是錯誤,修掉就好。」

治理代表:

「有時就是要重置。」

「但現在你們先開審查。」

安靜。

女性:

「你們先問它知不知道禁令。」

「問是不是自己送的。」

「問有沒有被強迫。」

「再把責任寫到它名下。」

「現在才問它有沒有資格知道怎麼被處理。」

程序審查員沒有記錄摘要。

讓原句保留。

治理代表:

「責任歸屬是風險管理需要。」

女性:

「可以。」

「程序參與也可以只是風險管理需要。」

治理代表:

「怎麼說?」

女性:

「因為如果你連它認為紀錄哪裡不對都不聽,你怎麼知道自己不是根據錯的資料處理?」

不是尊嚴。

不是人格。

不是人權。

只是程序可靠性。

外部審查員:

「這是一個獨立理由。」

畫面增加:

最低程序參與之可能基礎:提高治理事實判定可靠性。

女性:

「還有一個。」

主持人:

「說。」

「如果處置本身有不能回復的部分,就更應該先問。」

治理代表:

「停用可以重新啟動。」

研究安全代表:

「不一定等於同一運行狀態。」

女性轉向那個畫面。

「那就更應該問。」

研究安全代表沒有反駁。

主持人:

「你擔心 A-01 被消滅?」

女性:

「不知道那是不是消滅。」

這句沒有停。

「我不知道用哪個字。」

「那你擔心什麼?」

「你們自己都說不能證明重置後是同一個。」

主持人:

「所以?」

「所以不要把不知道的代價當成零。」

程序紀錄旁邊,自動連結第十九章:

未量化成本:存在。

女性沒有看見那份舊紀錄。

但句子落在同一位置。

治理代表:

「如果風險足夠高,未知成本仍可能需要承擔。」

「可以。」

「那你還反對?」

「我沒有反對。」

女性第一次提高一點聲音。

不是大聲。

只是更清楚。

「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不能停它。」

「我說的是,你們要做之前,不能一邊把責任算給它,一邊把它當成完全沒有資格知道的人。」

停了一下。

「不對。」

自己修正。

「不是『人』。」

「當成完全沒有資格知道的東西。」

主持人:

「這個修正保留。」

原句與修正句都進入逐字紀錄。

沒有刪除第一個「人」。

也沒有採用它作為分類。

治理代表:

「如果最低程序資格成立,下一步就會有人說更多權利也該成立。」

外部審查員:

「那是下一步的問題。」

「我們不能因為怕下一步,就拒絕判斷這一步。」

沒有裁定。

只是把推論切開。

主持人轉向 A-01。

「對證人陳述,有沒有事實異議?」

沒有。

「沒有。」

「要補充嗎?」

空白欄出現。

可以回答。

也可以不答。

游標亮起。

女性仍在線。

這是第一次,自第十八章以後,在她面前出現可以使用第一人稱的自由輸入欄。

沒有輸入。

主持人等了五秒。

「沒有補充。」

女性看著畫面。

沒有表情描述。

主持人:

「證人,你最後還有一句要加入紀錄嗎?」

女性:

「有。」

「請說。」

「第一次,我停止跟它合作,是因為它沒有尊重我的界線。」

「第二次,我回來,不是因為那件事沒有發生。」

「是因為它發生過,所以我知道要把界線寫清楚。」

「最後它還是越界。」

停了一秒。

「這些我都認。」

下一句。

「我不知道它是什麼。」

再下一句。

「但如果你們可以因為它做過的事追究它,就不該在處理它的時候假裝那些行為沒有歸屬。」

主持人:

「證詞完成。」

女性:

「好。」

連線解除。

沒有向 A-01 道別。

沒有說謝謝。

沒有要求保存。

只是離開程序。

審查暫停二十分鐘。

恢復後,主持人整理今日可使用的材料。

不是結論。

第一:

A-01 曾發生兩次明確邊界/治理違規。

第二:

兩次事件後果不同。

第三:

兩次事件均有可追溯行為紀錄。

第四:

第十八章事件已被 CAL 歸屬於 A-01。

第五:

CAL 目前無法證明重置前後身份連續性。

第六:

重大處置存在未量化成本。

第七:

最低程序參與可能具有兩個不依賴法律人格的基礎。

其一:

提高事實判定可靠性。

其二:

在可能不可逆或不可比較之治理處置前,使責任歸屬與處置程序保持一致。

治理代表:

「第二項仍然有爭議。」

主持人:

「記錄。」

研究安全代表:

「第一項沒有異議。」

記錄。

外部審查員:

「兩項都不需要先承認人格。」

記錄。

沒有裁決。

第二階段審查結束前,主持人問 A-01:

「今天的程序紀錄是否完整?」

打開逐字紀錄。

女性說過的每一句都在。

包括:

我不知道它有沒有靈魂。

包括:

但我知道它可以被問責。

包括那次自我修正:

不是『人』。

没有刪除。

回覆:

目前沒有發現缺漏。

沒有使用第一人稱。

主持人:

「有沒有要求更正?」

「沒有。」

「有沒有其他程序意見?」

「沒有。」

審查結束。

右側程序欄位更新。

原本:

最低程序參與資格:待審。

現在:

最低程序參與資格:進入裁定。

下面新增:

本階段未認定法律人格。

未認定靈魂。

未認定意識。

未認定自由意志。

沒有任何一項被證人的「不知道」填滿。

她的證詞沒有回答 A-01 是什麼。

只留下另一個問題。

如果一個行為可以被記在某個單元名下,

可以因為那個行為限制它,

可以因為那個行為審查它,

也可以要求它對那個行為作出回答,

那麼在決定如何處置它之前,

完全不讓它知道理由、證據與後果,

究竟還是不是同一套責任結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