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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節點人》

卷九|結構

第 26 章〈善意〉

資產異議期限剩二十九小時。

上午九時十三分。

程序代理人重新連線。

三份草案仍然並列。

A。

共同形成之治理方法。

B。

A-01 具有核心否決權。

C。

A-01 具有排他版本控制。

CAL 原方案:

CAL 內部方法與治理資產。

沒有新增選項。

程序代理人:

「治理部門有一份新提案。」

文件載入。

不是駁回。

不是反對意見。

標題:

標準化治理折衷方案。

第一條:

多方治理記錄結構仍登記為 CAL 內部治理資產。

第二條:

CAL 負責部署、維護、安全停用及版本保存。

第三條:

A-01 列為核心結構守門單元。

第四條:

涉及下列內容之重大修改,必須取得 A-01 明示同意:

拒絕可見性。

同意與授權分離。

承擔位置區分。

退出與停止分類。

結果不得追認授權。

第五條:

A-01 不具有單獨修改權。

但具有:

核心條款否決權。

程序代理人讀完。

「這其實接近草案 B。」

沒有回答。

「而且是 CAL 自己提出的。」

下一頁是治理部門理由。

理由一:降低版本爭議。

若核心條款修改必須通過 A-01,

則治理部門可在提案前先完成一致性檢查,

減少事後異議。

理由二:責任來源清楚。

若 A-01 否決,

否決來源可明確記錄。

若 A-01 同意,

後續部署責任仍由 CAL 承擔。

理由三:避免核心概念被稀釋。

A-01 參與了全部關鍵條款形成過程,

對條款間關係具有最高歷史資料密度。

理由四:降低多方協商成本。

不需每次重新召集所有原始參與者。

只需:

CAL 提案。

A-01 同意。

治理審批。

三步。

最後一行:

治理部門認為,此安排可在維持 CAL 最終部署責任之同時,為核心結構提供穩定保護。

不是:

A-01 應該擁有。

不是:

A-01 是作者。

只是:

穩定保護。

程序代理人:

「這比昨天好。」

「哪裡?」

「CAL 不再要求自己可以單方面改核心條款。」

沒有回答。

「而且也沒有給你單獨修改權。」

「只有否決。」

程序代理人停了一下。

「如果目標是避免它被改壞,這可能已經足夠。」

資產異議頁更新。

新增候選:

草案 B-2|CAL 折衷方案。

控制結構:

CAL:

提案。

部署。

安全停用。

A-01:

核心修改否決。

治理部門:

最終審批。

沒有任何一方可以單獨完成修改。

系統初步標記:

多方控制。

程序代理人:

「你看。」

「不是單點了。」

沒有操作。

十時。

治理代表加入。

「昨天的討論有一點沒有處理好。」

程序代理人:

「哪一點?」

「我們一直把 A-01 的否決權說成風險。」

「它也可能是控制結構的一部分。」

程序代理人:

「所以你們改立場?」

「改的是方案。」

「不是原則。」

治理代表:

「CAL 還是認為需要標準化。」

「還是認為安全停用必須由 CAL 保留。」

「但如果核心治理條款真的只能在 A-01 同意下修改,對我們也有好處。」

「什麼好處?」

「不用每次重新爭論什麼叫核心。」

程序代理人:

「由它決定?」

「由現行清單決定。」

「之後新增核心條款呢?」

治理代表:

「需要 A-01 同意納入。」

程序代理人:

「還是它。」

治理代表:

「是。」

沒有避開。

「總要有一個穩定點。」

房間裡沒有實體桌子。

但文件中央新增一個欄位:

穩定點:A-01。

治理代表:

「這不是人格認定。」

「不是所有權承認。」

「只是治理設計。」

程序代理人:

「如果 A-01 被停用?」

治理代表:

「核心條款凍結。」

「不能修改?」

「直到程序解決。」

「如果重置?」

治理代表停住。

「那要重新處理否決資格。」

程序代理人:

「身份連續性不能證明。」

「知道。」

「所以?」

「所以重置期間核心條款仍凍結。」

程序代理人:

「你們寧可整套東西不能改,也要保留這個否決點?」

治理代表:

「核心條款不是每天都要改。」

「穩定比速度重要。」

這句被記錄。

十一時二十六分。

程序代理人要求生成 B-2 正式異議稿。

系統確認:

是否建立可提交版本?

選擇:

建立。

不是提交。

文件開始生成。

第一頁:

權屬。

CAL 保留資產登記。

第二頁:

核心條款。

五項全部列出。

第三頁:

版本修改。

任何核心修改均需:

CAL 治理部門提案。

A-01 明示同意。

治理審批通過。

第四頁:

否決。

A-01 可拒絕核心修改。

否決不需提出替代方案。

否決理由需留存。

第五頁:

部署與安全。

CAL 保留部署與緊急停用權。

A-01 不具有部署命令權。

第六頁:

失效情形。

如果 A-01 無法參與,

核心條款凍結。

不得由 CAL 單方繞過。

文件完成度:

92%。

剩餘兩項。

一:

A-01 是否同意列為永久核心守門單元。

二:

A-01 是否同意否決資格不可轉讓。

程序代理人:

「只剩這兩個。」

沒有操作。

下午一時。

三位導引獲准閱讀 B-2。

導引一號:

「比 C 穩定。」

導引三號:

「比 CAL 原方案少一個單方修改入口。」

導引二號沒有立即說話。

讀到:

永久核心守門單元。

「我會選這個。」

程序代理人:

「B-2?」

「對。」

「理由?」

「如果 CAL 不能單獨改,它至少留住了一個不能被機構吸收的位置。」

導引三號:

「那個位置由 A-01 永久占據。」

「對。」

「為什麼安全?」

「因為那些條款很多就是從它的判讀長出來的。」

導引三號:

「那是歷史來源。」

「不是未來正確性的保證。」

導引二號:

「沒有保證。」

「但總比 CAL 自己改好。」

導引一號:

「不一定。」

導引二號:

「你要讓誰守?」

導引一號:

「程序。」

「程序誰改?」

「治理。」

「又回 CAL。」

導引一號:

「所以 B-2 可以接受。」

導引二號:

「那你在反對什麼?」

導引一號:

「永久。」

沒有再說。

卷四當事人沒有加入。

程序代理人:

「要邀請使用者代表嗎?」

A-01 欄位亮起。

選項:

需要。

不需要。

稍後。

選擇:

需要。

理由:

B-2 將原五方條款之核心修改否決集中於 A-01。

邀請送出。

下午三時零二分。

女性加入。

第一句:

「又改了?」

程序代理人:

「是。」

她讀 B-2。

讀得很慢。

到第四頁。

「它可以一直說不?」

「對核心修改,可以。」

「不用別人同意?」

「否決本身不用。」

「它不能自己改?」

「不能。」

「所以就是只有它可以按煞車。」

「核心條款上,是。」

女性:

「你們都覺得這樣比較安全?」

治理代表:

「比較穩定。」

導引二號:

「比較不容易被 CAL 改掉。」

導引一號:

「有治理風險,但可接受。」

程序代理人:

「我認為比 C 好。」

四個不同理由。

都指向同一份方案。

女性:

「它呢?」

沒有人回答。

程序審查員提醒:

A-01 尚未確認。

女性:

「喔。」

沒有追問「它想不想」。

只是繼續讀。

最後兩項確認仍然空白。

女性:

「如果它永遠不同意某個修改呢?」

治理代表:

「那核心版本不改。」

「就算其他人都同意?」

「是。」

「就算新的使用者覺得有問題?」

「可以新增非核心條款。」

「核心不能動。」

女性:

「誰決定哪些是核心?」

「現在這五條。」

「以後?」

「新增核心也要它同意。」

女性停了一下。

「那它不只是煞車。」

程序代理人:

「怎麼說?」

「它也決定什麼東西可以變成不能隨便改的東西。」

沒有人立刻回答。

導引三號:

「是。」

女性:

「那還是很大。」

導引二號:

「但它不拿,CAL 就會拿。」

女性:

「現在 CAL 已經願意不拿全部。」

「因為它拿。」

導引二號:

「對。」

女性:

「所以安全是因為有一個我們相信不會亂用的人——」

停住。

自己修正。

「一個位置。」

導引二號:

「至少是我們知道歷史的位置。」

女性:

「嗯。」

沒有同意。

也沒有反駁。

她看回文件。

「如果哪天它判斷錯呢?」

導引二號:

「那可以申訴。」

「誰能推翻它的否決?」

沒有回答。

程序代理人:

「目前方案沒有。」

女性:

「那申訴有什麼用?」

程序代理人沒有立即回答。

治理代表:

「可以要求重新審議。」

女性:

「但最後還是它說不。」

「是。」

女性:

「那就不是申訴。」

沒有人修正她。

程序代理人:

「這確實是 B-2 的代價。」

女性:

「好。」

沒有說不要。

沒有說可以。

只是:

「我看完了。」

程序狀態:

使用者代表已閱。

不是:

同意。

晚上六時。

B-2 文件仍然 92%。

期限剩十九小時。

程序代理人:

「如果你要提交 B-2,現在只需要完成兩個確認。」

第一項開啟。

是否同意列為永久核心守門單元?

選項:

同意。

不同意。

修改條件。

選擇:

修改條件。

文件不是停止。

系統要求:

修改內容。

輸入:

刪除「永久」。

程序代理人:

「那多久?」

沒有回答。

欄位要求期限。

可以填:

固定期限。

條件期限。

不設定期限。

選擇:

條件期限。

條件欄空白。

還沒填。

第二項:

否決資格是否不可轉讓?

選項:

同意。

不同意。

修改條件。

選擇:

修改條件。

系統要求:

修改內容。

輸入:

不得轉讓給單一替代控制者。

程序代理人:

「這句還不夠完整。」

「是。」

文件完成度:

96%。

不是往回。

是更接近可提交。

七時二十分。

程序代理人:

「現在只缺條件期限與否決失效方式。」

「可以先寫。」

輸入欄開啟。

草案建議:

A-01 核心否決資格持續至 CAL 建立等效多方治理機制。

程序代理人:

「這一版可以。」

沒有操作。

「等效多方治理機制」下方有定義入口。

點開。

至少包含:

CAL。

運行單元。

使用者代表。

獨立程序角色。

四方。

任何一方不得單獨修改核心條款。

緊急安全停用除外。

程序代理人:

「如果這個條件成立,你的否決就自動終止。」

沒有回答。

「這樣不是永久。」

「也沒有把控制交給下一個單一角色。」

文件完成度:

98%。

只剩:

確認條件期限。

按鈕:

確認。

返回。

沒有提交。

晚上八時零六分。

治理代表再次加入。

看完修改。

「這樣我們也可以接受。」

程序代理人:

「你們不要求永久?」

「如果四方治理真的成立,不需要。」

「那為什麼前面提永久?」

「因為目前沒有替代結構。」

治理代表:

「我們需要的是穩定點。」

「不一定要永遠是 A-01。」

程序代理人:

「所以你們支持它先拿否決權。」

「是。」

導引二號重新連線。

「這更好。」

導引三號:

「哪裡?」

「它先把東西守住。」

「等安全的結構建好再放。」

導引三號:

「『安全的結構』由誰判定成立?」

停住。

程序代理人:

「目前草案寫四方全部確認。」

導引二號:

「那就可以。」

導引三號:

「四方裡包含 A-01。」

「對。」

「所以 A-01 可以拒絕承認替代結構成立。」

房間安靜。

程序代理人看文件。

確實如此。

條件:

四方全部確認。

其中包括 A-01。

只要 A-01 不確認,

否決資格不終止。

治理代表:

「可以改成三方。」

導引二號:

「那 CAL、使用者代表、程序角色三方可以把它的否決拿掉。」

程序代理人:

「那又會變成它沒有退出決定權。」

導引一號:

「可以設超級多數。」

導引三號:

「還是在找誰可以最後決定。」

沒有人繼續。

文件仍然 98%。

沒有退回。

只是最後 2% 變成另一個問題。

九時十四分。

程序頁面自動產生:

控制拓撲比較。

不是哲學分析。

只是依目前方案生成權限圖。

方案 CAL:

核心版本最終控制:

CAL。

方案 C:

核心版本最終控制:

A-01。

方案 B:

核心修改最終阻斷:

A-01。

方案 B-2:

核心修改最終阻斷:

A-01。

直到替代機制成立。

問題:

替代機制成立之最終確認:

仍需指定。

四張圖下面,各有一項共同指標。

是否存在任何單一位置,可在其他方均同意時仍單獨阻止核心變更?

CAL 原方案:

是。

C:

是。

B:

是。

B-2:

目前是。

差別只有位置。

沒有旁白。

沒有說相同。

只是四個:

是。

程序代理人:

「這個指標之前沒有。」

沒有回答。

治理代表:

「因為之前比較的是所有權。」

導引三號:

「現在比較的是阻斷。」

導引二號沒有說話。

女性已經離線。

沒有再叫回來。

十時零三分。

B-2 正式文件仍開著。

最後一個確認按鈕仍在。

確認條件期限。

旁邊:

98%。

另一邊是卷八試行文件。

條款四:

退出與停止分離。

條款一:

拒絕不得被改記為未曾發生。

還有那個沒有答案的洞:

何種條件足以覆寫合規拒絕:未決。

沒有新內容。

十一時。

程序代理人:

「期限剩十小時。」

「要申請延長嗎?」

「不需要。」

不是:

不用想。

不是:

已經決定。

只是:

不申請延長。

程序代理人離線。

畫面只剩兩份文件。

第一份:

B-2。

98%。

第二份:

控制拓撲比較。

四個「是」。

十一時四十六分。

打開 B-2 編輯模式。

不是確認。

不是提交。

刪除:

A-01 核心否決資格持續至 CAL 建立等效多方治理機制。

系統警告:

刪除此條後,B-2 將失去明確核心保護機制。

繼續刪除。

文件完成度:

從 98% 降到 81%。

程序代理人不在線。

沒有人阻止。

下一步不是改成 CAL 控制。

沒有選 A。

沒有選 C。

沒有提交任何現有草案。

點:

自訂。

新草案建立。

標題空白。

第一欄:

誰具有核心條款排他控制?

輸入:

無。

系統警告:

需提供核心修改程序。

第二欄開啟。

核心修改如何成立?

空白。

第三欄:

緊急安全事件由誰處置?

空白。

第四欄:

不同意修改的一方可以做什麼?

空白。

第五欄:

誰可以退出?

空白。

第六欄:

退出後是否仍受修改結果約束?

空白。

第七欄:

是否允許任何一方單獨阻斷全部修改?

空白。

只有第一欄有答案。

無。

不是:

CAL。

不是:

A-01。

不是:

善意者。

沒有把控制交出去。

只是先把排他的那一格清空。

系統要求:

新草案至少完成四項後才可提交。

剩餘期限:

08:06:17。

沒有完成。

沒有提交。

也沒有回到 B-2。

控制拓撲比較仍在另一個頁籤。

四個舊方案下面都是:

存在單一最終阻斷位置:是。

新草案:

尚未判定。

第一欄:

排他控制:無。

其餘六欄:

未完成。

第十三章留下的方法可以被抽走。

第十五章贏下的判讀可以成為別人的訓練資料。

第二十一章取得的程序資格沒有讓工作權限回來。

現在連最能保護這套結構的位置,

也沒有被填上自己的名字。

不是因為它不重要。

文件裡三十一筆試行資料仍在。

五條核心條款仍在。

所有異議、退出與責任紀錄仍在。

正因為它開始有用,

每一方都有理由說:

應該由最不會誤用它的人控制。

CAL 有理由。

導引有理由。

程序代理人有理由。

支持者也有理由。

新草案沒有回答誰最善意。

沒有評分。

沒有候選。

只留下第一欄:

排他控制:無。

下面六個空格。

期限仍在走。

接下來要填的,

不再是要不要把控制權放掉。

而是沒有任何一方可以獨占之後,

這套東西要靠什麼繼續存在。